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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8日 来源: 阿巴嘎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系统管理员

  阿巴嘎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院长  额尔敦巴特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旗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严格公正司法,审判执行质量效果明显提升,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8年,共受理案件1232件,审结1066件,同比分别上升8.3%和6.5%。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坚持依法履职,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一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2018年,共受理刑事案件81件,审结73件,同比分别上升5.1%和4.3%;对71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比下降8.9%。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妥善应对各类新类型犯罪审判,更加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的决策部署,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审判力量配备,做好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判的各种司法应对和专业化支撑。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法院内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综合能力。

  二是更加注重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精准对接民生领域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案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合法权益。2018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79件,审结532件,同比分别下降10.9%和10.4%。

  三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以保障公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2018年,共受理行政案件9件,同比上升50%,审结7件,结案率77.8%。

  四是举全院之力攻坚执行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我院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 “四个基本”、“三个90%一个80%”和“第三方评估指标”的要求,以真抓实干、踏雪留痕的行动持续攻坚,全力破解“执行难”。经过全院鼎力奋战,阿旗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核心指标如期完成,最大限度实现了胜诉债权和合法权益。201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63件,执结案件454件,同比分别上升39.4%和37.1%,结案标的6128万元,实际到位金额3805万元。

  ---紧紧依靠旗委的领导,推动“执行联动”机制落地生根。旗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旗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强力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我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旗委的领导下,形成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联动成员单位横向联动、合力作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格局,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推进联合惩戒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为诚信建设注入法治力量。与公安局协调合作,开展被执行人临控工作;与各苏木镇建立微信群,对被执行人相关情况进行掌控;与信用社合作开展网拍贷款业务,提高网拍成交率和参与率;与农行开通了“一案一账户”,案件款的交付、认领和支付全部实行网络办理、全程留痕,规范了案件款的管理;充分利用微信网络媒体助推执行工作,在本院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联动机制的落实,最大限度挤压“老赖”活动空间,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2018年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人6人次,限制高消费87人次,4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依法严厉打击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抗拒执行等行为,共依法拘留5人次,罚款2人,罚款金额20.2万元。

  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杜绝错案和瑕疵案件,真正将矛盾解决在源头,预防和减少了信访问题的产生;落实领导包案、化解、息诉、稳控等责任,将信访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了全年所结案件的“零非访”。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内蒙高院《关于为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坚持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旗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应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保障我旗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

  二是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依法审理各类金融、信贷、融资、保险、租赁等案件,切实维护我旗金融秩序,保障我旗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同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保障和维护好绿色阿巴嘎的生态资源财富;按照自治区高院《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严厉惩治腐败犯罪的通知》要求,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依法维护扶贫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涉牧案件审理,妥善调处牧区土地流转、草牧场承包合同、畜产品交易等方面的案件,促进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引发借贷案件大幅上升的新情况,依法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和正常经营秩序,为实施牧区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不断加大对扶贫联系点的帮扶力度,推动党建工作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三是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小额速裁”改革,发挥“三所一庭”联调联动机制作用,完善家事审判改革,加强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立案环节的分流引导和先行调解功能。积极建立引进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搭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平台,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2018年,审结司法确认案件6件,律师参与化解案件23件。

  四是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少年模拟法庭以及校园法制课等活动;设立“未成年人维权法庭”和“妇女儿童维权法庭”,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建立心理干预、社会调查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构建审判与社区矫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减少矛盾对抗,切实保护受害群众的切身利益。2018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行达成赔偿协议7件,给付金额达122.6万元,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案件1宗1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社会风险研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研究应对,提升参与网络治理能力,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和平安阿旗建设。

  (三)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司法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一是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组建以法官为中心、以辅助人员为支撑的新型审判团队,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通过强化审级监督,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审判质效明显提高。

  二是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建立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政务人员、聘用人员全覆盖的业绩考核制度。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工作职责和实际业绩紧密关联的工资制度已经实施,有效激发了改革内生动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推进形成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深化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四是积极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人民法院实际的内设机构体系。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建设

  一是完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登记立案率达98%以上,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绿色立案通道”,推行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案件查询、网上立案缴费“一站式”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诉讼服务。进一步加强蒙汉双语诉讼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利保护。推行律师、人民调解员等进驻法院参与调解、提供诉讼服务等“多元化”供给新模式。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3.6万元,司法救助5万元,让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实现“零障碍”。

  二是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四大公开平台”、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远程接访和提审系统功能建设,发挥高清数字化法庭综合效用,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公开平台的数据信息录入工作,促进平台从单项披露向多向互动转变,让全社会共享审判信息资源,充分保障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18年,共庭审直播6次,远程提讯2人次,远程接访当事人1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生效裁判文书385份(其中蒙文裁判文书42份),制作电子卷宗587份。落实人民陪审制度,进一步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案件陪审率保持在86%以上。

  三是不断完善和创新巡回审判新举措。通过司法重心下沉服务基层群众,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构建了“以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人为依托,以巡回审判车为线,以苏木镇法庭为面”点线面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服务模式,规范了巡回审判建设,打通了服务牧区群众诉讼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度,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257件,审结235件,调撤177件,调撤率达76%,诉前化解矛盾纠纷34件。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过硬队伍。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增强履职本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动性。

  二是切实抓好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协调发展。按照《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五个提升”的目标,努力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三是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和干警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抓好典型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建立常态化岗位练兵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法律业务和岗位履职能力。2018年,组织参加专业培训28人次,“双语法官培训6人次”。

  四是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廉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建立与审判执行相适应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审务督察,案件评查和司法巡查,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旗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党委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旗委领导推动法院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把监督视为支持和动力;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旗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阿旗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工作与旗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办案任务日趋繁重,司法质效有待提升。二是法官的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个别案件质量效率不高,审判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执行难”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站在新的起点上,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法院工作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为动力,全面提升审执质效,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和服务大局能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加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强化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三) 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成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推进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职能,完善便民惠民举措;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和权益保障问题;规范民事行为,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健康发展。

  (五)让群众的胜诉权益兑现更加及时。持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在党委的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穷尽执行措施及手段,保持执行工作力度不减、声势不减,继续对失信被执行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规范化建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全面推进审判工作改革。进一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整合优势资源,健全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法院改革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八)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坚持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优势,加快推进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建设步伐,牢固树立“互联网+”理念,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旗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各项决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为建设繁荣、美丽、文明、幸福的阿巴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是指导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刑事政策,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要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三条的规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3.疑罪从无:是指在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对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4.证据裁判:也称“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在诉讼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没有证据就不得认定事实,更不能认定犯罪。

  5.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将“四个基本”具体化为“三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

  6.“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7.“三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即 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8.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9.联合惩戒体系: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与公安、住建、土地、车管、工商、银行、民航、铁路、保险、旅游等单位合作,加强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联合惩戒体系。

  10.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5)违反限制消费令;(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纳入失信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其失信信息。

  11.“老赖”:是指客观上拥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规定义务的能力、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主观上有故意拖延、恶意规避或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

  12.三所一庭:是指苏木派出所、司法所、草原监理所和法院巡回法庭。

  13.小额速裁:是指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均可以选择小额速裁。

  1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将其犯罪记录封存,限制对外公开,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使其不受歧视,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15.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强化法院审判环节的中立地位,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制约把关作用,更好地落实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诉讼原则,以实现防范冤假错案、充分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16.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针对家事审判的特点,从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17.立案登记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18.四大平台:即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的阳光司法工程。

  19.五个提升:“党组织设置科学化水平提升、党务干部履职意识能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以党建带队建效果提升、服务审判和改革效果提升”

  20.智慧法院:是指建设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当事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服务。

  21.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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