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0日 来源: 作者: 系统管理员
——2018年 1月 17日在阿巴嘎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旗人民法院院长 额尔敦巴特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阿旗法院在旗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深入推进平安阿巴嘎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阿旗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应对受理案件快速上升的态势,坚持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共受理各类案件3629件,审(执)结3503件,同比分别上升83.2%和79.8%,审限内结案率100%,为我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保护和预防并重,五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300件,审结293件,同比分别上升147.9%和148.3%;对271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比上升13.4%,促进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一审审结强奸、伤害、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73件。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件。依法严惩危险驾驶罪案件112件 112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审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建立冤错案件防范机制,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继续推行社会调查、心理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324件,审结2268件,同比分别上升60.8%和35.9%,有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486件。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结拆迁补偿、草牧场经营权流转等案件58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审结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等人身权益纠纷案件45件。坚持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护合法交易,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236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引导民间融资秩序理性回归,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贷案件499件。
三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在加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行政刑事“二合一”审理模式,依法公开审理全旗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有效提升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督促反馈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6份。五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24件,同比下降11.1%,审结24件,结案率100%,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3件。连续五年保持行政案件低发势头,我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981件,同比上升152.8%,执结918件,执结率93.6%,同比下降5.4%;执结标的额2.32亿元,同比上升231.4%。认真组织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全力攻坚执行难。按照自治区高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发扬不畏艰难、连续作战精神,相继组织开展法院“2016执行年”、“涉民生专项执行”、“草原风暴”、“冬季会战”等声势浩大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一些被执行人迫于强大威慑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和解案件,群众切身现实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认真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92人(次),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对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共司法拘留12人,罚款16人,罚款金额40.5万元,列入失信名单后,共有18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无视司法裁判效力的行为给予了有力震慑。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市场手段提升司法拍卖成交率,共上网拍卖6次,标的额480万元。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推动网络查控与公安、银行、工商、国土、房产等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信访法治化改革要求,积极推进诉访分流,引导信访人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包案”、院领导接访制度,设立信访接待中心,建立信访接待台账,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认真抓好信访稳控。全面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将信访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有效杜绝了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实现了我院五年所结案件的“零非访”。
(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院(庭)长、审判人员权利责任清单和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明确各类人员行使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职责范围。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采取扁平化管理、审判团队负责制,突出法官主导地位,实行主审法官、承办人、审判长“三合一”制度,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确保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等措施,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明确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通过强化审级监督,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审判质效明显提高。
二是以落实法官员额制为核心,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完成了入额法官选任工作,首批15名法官顺利入额。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建立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政务人员、聘用人员全覆盖的业绩考核制度。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工作职责和实际业绩紧密关联的工资制度已经实施,有效激发改革内生动力。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以提高审判质效为目标,全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取消了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组建以法官为中心、以辅助人员为支撑的新型审判团队,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审判运行模式和审判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以深化改革破解案件数量增长较快的新问题,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司法效率。
(三)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重点工作。五年来,我院坚持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旗委、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着眼于、立足于、服务于全旗深化改革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扶贫攻坚和“美丽苏木镇、嘎查建设”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主动服务,积极作为。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通过完善服务方式,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找准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服务保障工作延伸到案内和案外,拓展到诉前和诉后,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不断加大对扶贫联系点的帮扶力度,协调争取各方支持,确保扶贫工作精准实施、精准推进。坚持法治思维,以法治手段、法治方式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阻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保障项目建设环境。主动为全旗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合同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引发借贷案件大幅上升的新情况,加大金融借贷案件的审理力度,维护金融稳定。依法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为城镇整体规划和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服务,依法审理房屋拆迁、草牧场流转、承包等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和正常经营秩序。
二是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立案环节的分流引导和先行调解功能,加强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积极推进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改革,发挥“三所一庭”联调联动机制作用,设立交通事故审判法庭,积极建立引进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为法院拓展诉调对接渠道,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同时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力度,适时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合法有序和社会矛盾的化解。五年来,共受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26件,办结126件。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律师参与化解案件136件,参与接待当事人230人次,民事案件调撤率保持在76%以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法律五进”、少年模拟法庭以及校园法制课等活动,设立“未成年人维权法庭”和“妇女儿童维权法庭”,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推行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教育感化、庭后回访帮教及“一对一”帮教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减少矛盾对抗,切实保护受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五年来,开展校园法律知识宣讲活动40次,组织学生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演练20次,回访缓刑人员30人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行达成赔偿协议93件,给付金额达856.8万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组织法官深入基层一线,走访群众,积极与企业对接,了解群众诉求和期盼,征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五年来,法官深入厂矿企业开展法律宣传26次,提供法律咨询132人次,诉前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162件,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支撑。充分发挥“巡回法庭”深入牧区、贴近群众的优势,用牧民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积极开展“党员进社区”、春雨助残、博爱一日捐等公益活动,认真做好示范引领工作,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建设
一是完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实行登记制以来,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6%以上。进一步完善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推行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小额速裁机制、巡回办案和“双语”审判等工作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高效率的诉讼服务。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打造服务窗口,积极实施阳光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的便民利民的服务。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五年来,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41.6万元,提供司法救济75.0万元,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是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庭审直播系统和远程接访、提审系统启用开通,发挥高清数字化法庭综合效用,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2016年以来,共庭审直播12次,自治区高院远程提讯被告人3次,最高法院远程接访当事人2次。实现了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2015年推行裁判文书上网以来,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680份(其中蒙文裁判文书163份),制作电子卷宗1863份,充分保障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和公众开放日制度,畅通了民意沟通及诉讼服务渠道,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群众代表开展庭审观摩2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代表委员座谈会16次,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6次。四是落实人民陪审制度,进一步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案件陪审率保持在86%以上,以公开促公正,实现了司法审判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三是不断完善和创新巡回审判新举措。通过司法重心下沉服务基层群众,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构建了“以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人为依托,以巡回审判车为线,以苏木镇法庭为面”点线面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服务模式,规范了巡回审判建设,打通了服务牧区群众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五年来,巡回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1039件,审结1016件,同比分别上升66.7%和72.5%,化解诉前矛盾纠纷394件。巡回法庭办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不定点与固定审理点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深入牧区、牧户,受理案件、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巡回办案已成为我院解决牧区纠纷最有效、最便捷的途径,呈现出具有牧区特色的新型办案模式和工作亮点。
(五)强化监督管理,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和根本,认真贯彻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思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是不断强化伍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学用结合、以学促用、知行合一。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力抓好工作机制落实,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查找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六难三案”和“四风”等问题,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抓好法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院党组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推动法院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作出积极努力和良好示范。
三是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持之以恒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和干警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通过“法官论坛”、“道德讲堂”抓好典型教育。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和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业务知识和岗位履职能力。五年来,委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50人次,开展庭审观摩58次,评查案件 2800件,共有9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名干警分别考取中国政法大学和内蒙古大学法律研究生,法院干事创业、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
四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制《违法及差错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建立起与审判执行相适应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审务督察,案件交叉评查和司法巡查,共开展审务督查120次,抽查案件650件,印发督查通报62期,举办廉政讲座、观看廉政教育片28次。充分发挥监督约束的作用,开展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旗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党委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旗委中心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紧紧依靠旗委领导推动法院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把监督视为支持和动力。坚持主动向人大、政协作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汇报制度,先后就行政案件审判、民间借贷案件、牧区草牧场争议及流转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年”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展等工作向旗人大作了专题汇报,认真落实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推动和保障了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阿旗法院司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的五年,是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升的五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信任和支持。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促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必须做到五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坚持担当精神,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常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破解工作难题;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过去五年,阿旗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法院广大干警努力的结果,更离不开旗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全旗人民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阿巴嘎旗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办案任务日趋繁重;民间借贷、征地拆迁、草场纠纷、劳动争议及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数量上升幅度明显;“执行难”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进行研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的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今后五年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核心,以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队伍为关键,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提升能力为途径,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奋力开创阿旗法院工作新局面,谱写人民法院事业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依法履职中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新修改后的《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干警队伍。
(三)?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成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方针,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贯彻落实旗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不断提升法院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推进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职能。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体系。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罪关心的公共安全和权益保障问题,打击刑事犯罪,规范民事行为,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做好立案、诉讼、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完善便民惠民举措,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五)全面推进审判工作改革。进一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整合优势资源,健全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法院改革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七)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坚持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优势,加快推进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建设步伐。牢固树立“互联网+”理念,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面对发展的新要求、改革的新课题、人民的新期待,阿旗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坚强领导和全旗人民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图强,全力服务保障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繁荣、宜居、美丽、文明、幸福的阿巴嘎,“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数据统计说明: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涉审判数据的统计期间为自然年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2.宽严相济:是指导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刑事政策,要求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要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强化法院审判环节的中立地位,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制约把关作用,更好地落实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诉讼原则,以实现防范冤假错案、充分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4.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三条的规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5.疑罪从无:是指在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对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6.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将其犯罪记录封存,限制对外公开,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使其不受歧视,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7.家事审判方式改革: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00多个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婚姻家庭等家事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针对家事审判的特点,从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8.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9.行政刑事“二合一”审理模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探索构建环境资源协同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由一个审判机构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10.“老赖”:是指客观上拥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规定义务的能力、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主观上有故意拖延、恶意规避或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
11.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确、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12.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根据不同的岗位性质、职责特点和成长规律,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专业职务序列分类管理。
13.员额法官:按照中央要求,原则上,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各级法院员额数量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审级职能、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
1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主要目标是:建设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社会资源,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5.三所一庭:是指苏木派出所、司法所、草原监理所和法院巡回法庭。
16.法律五进: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17.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18.小额速裁:是指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均可以选择小额速裁。
19.“四大平台”:即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的阳光司法工程。
20.“六难三案”:是全国法院下大力气整治法院工作中的“四风”问题。“六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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