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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7日 来源: 阿旗人大 作者: 阿旗人大

(2013年6月18日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旗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旗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旗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旗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十一五”以来我旗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尤其2010年旗委、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之后,全旗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体活动、生活救助等方面的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持政策得到了一定的落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和维护,社会助残扶残的风尚逐步形成。会议同意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
  1、继续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城镇和牧区的宣传力度,加强残疾预防,采取有效行动减少残疾的发生,控制残疾发展,做到残疾人事业中预防优先,树立在生活中预防成为残疾人的安全意识。
  2、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旗政府应坚持每年一次专题听取和研究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在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时,要考评残疾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要明确旗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重点建立残联与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整合有关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阿巴嘎旗扶助残疾人工作实施细则》,增强推进残疾人工作的合力。要逐步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其经费以及工作正常运转。
  3、以基本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为重点,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化保障为突破口,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保金盈余水平,逐步降低残疾人参保“门槛”(比如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或比正常人提前享受参保金等),扩大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标准,加快建设针对惠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推进残疾人参与社会民主建设工作;要加强司法行政领域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信访调处,确保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和保障。
  4、要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要严格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督促有关部门对现有的缺乏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建筑和场所等进行改造,加大对挤占、损坏盲道等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并逐步推行公共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为残疾人更广泛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5、旗残联以及就业部门要想尽办法,多渠道组织残疾人就业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逐步使政府公益岗位按10%的比例安置残疾人的政策法规得到落实。各企事业单位也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办法》安置残疾人就业。要努力实现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财政供养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收尽收,为残疾人就业保驾护航。
  6、要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旗医院要成立康复科,为我旗有需求康复的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和为全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技术指导。逐步完善社区康复室建设,旗残疾人联合会也要建立康复服务中心,为辖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合理的计划和全面的指导。按照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培育百千万康复人才”工作要求,引进或培养康复人才,为我旗残疾人康复工作打好基础。
  以上审议建议,请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制定相应措施,抓好落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告旗人大常委会。
 

 

  

阿巴嘎旗人大常委会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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