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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7日 来源: 阿旗人大 作者: 阿旗人大

(2013年6月18日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旗人民政府:
  阿巴嘎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调研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旗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强化治理,全旗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指出,执法调研组在旗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我旗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执法调研的重点明确,形成的执法调研报告客观、实事求是,会议同意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建议:
  1、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城镇和牧区的宣传力度,树立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意识,要进一步理清环保工作思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做到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并重。
  2、位于原大修厂院内的煤站,长期产生粉尘污染,给附近居民带来生活上的不便,建议旗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控制污染源的产生。要加大对噪音、烟雾污染的监管力度,对居民反应的环境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处理。要把环境保护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在经济发展规划中,要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理念,重点鼓励和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
  3、要加强饮用水的安全处理;要加快排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督促污水、垃圾处理职能部门的工作,要做到合理收费,管理到位。
  4、认真做好相关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其法制意识。有效规范采矿工作,做到开发与治理并重,杜绝乱挖乱采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
  5、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要避免重收费,轻管理现象发生。根据环保监管工作任务的需要,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环保执法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更好的适应环境保护的需求,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
  以上审议建议,请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制定相应措施,抓好落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告旗人大常委会。
 

 

  

 

 

阿巴嘎旗人大常委会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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